现场检测规定
1、声测法的有关规定
1.1 声测管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①当桩径不大于1000mm时应对称埋设两根管,当桩径大于1000mm而小于1800mm时应呈等边三角形埋设三根管,当桩径大于等于1800mm时应呈正方形埋设四根管,对称布设。
②声测管宜采用金属管,其内径应比换能器外径大15mm,一般为45~60mm。声测管的连接宜用螺纹连接,并保证接头密封,管底封闭,管口加盖,不漏水;在进行桩身砼灌注前宜在声测管内灌满清水。
③声测管可焊接或绑扎在钢筋笼的内侧,确保牢固,顺直,且相互平行,定位准确。声测管须埋设至桩底,管口宜高出桩顶面300mm以上,管口高度宜一致。
④声测管的布置以路线前进方向的顶点为起始点,按顺时针旋转方向进行编号和分组,每两根编为一组。
1.2 检测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①被检桩的混凝土龄期应有14d或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强度的70%且不小于15MPa。
②声测管应灌满清水,且保证畅通,若声测管变形、堵塞,导致不能进行超声波检测的,按5.1.7条处理。
③标定超声波检测仪发射至接收的系统延迟时间t0。
④准确量测声测管的内、外直径和相邻测管外壁间的距离,量测精度为±1mm。
1.3 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:
①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50mm。发射与接收换能器应以相同标高同步升降,其累计相对高差不应大于20mm,并随时校正。
②在对同一根桩的检测过程中,声波发射电压应保持不变。
③对于声时值和波幅值出现异常的部位,应采用水平加密、等差同步或扇形扫测等方法进行细测,结合波形分析确定桩身混凝土缺陷的位置及其严重程度。
④声测有明显或严重缺陷的基桩不宜用小应变作校核或复测。